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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這次車禍一方面搭救護車去成大掛急診,另方面則是交通警察到現場來做勘查,其實當下摔車之後,我完全不知道是被撞還是撞到前方的車,印象中只記得我距離前方女生的車子大概還有兩三台機車的距離,然後我就摔出去,但是這次到警察局跟三位受害者聊完之後才發現,原來我是被撞的那位,而且被撞的原因應該是我看到前方的女生車子緊急煞車,我也跟著剎車,可是後方的車子就閃避不及,雖然有閃可是還是擦撞到我,導致整個犁田,但後方的車子也偏左邊跑去快車道了。

而到今天我才發現(她說的),我摔出去後似乎有壓到前方的女騎士,只是我當下根本無法呼吸,腳也被壓著,完全對這件事情沒印象,而等到我醒過來的時候也沒注意到(聽她說,她還把我推開),只知道女騎士跟我距離很近,蛋是我當下的反應則是腳痛到不能行走然後又一直擔心後方的來車。

去醫院的時候交通警察順便給我們下面這張小單子說這時間要到第三分局來處理車禍的後續事情,看要和解或者上訴之類的,其實一開始就抱著和解的心態了,不管是被撞的還是怎樣,只要大家都平安無事,那就好,而且因為這車禍還認識到一位朋友(撞我的那位啦),可能是大家都年輕人的關係,而且心腸都超好,車禍的事情處理大概半小時,大家就同意說各自負責,也就是和解的意思。


記得只要有關車禍然後去警察局,就一定要簽名證明你有去警察局而非無故不到,這如果還有要走法院的話影響很大。下方這張就是要簽名的,要注意的地方就是你跟對方都會有一份,而警察手中也會有一份,一定要注意看內容有沒有相同,而且這一份登記聯單如果你有保強制險,就可以直接拿去申請,警察說這張就可以申請強制險,如果不給申請就有法律問題。


既然大家都要和解也千萬不要口頭說和解唷,畢竟誰也不曉得會不會突然又冒出什麼狀況(當然是希望不會阿。),一定要白字黑字然後每個人都一份,這樣才不會有糾紛,話說這張和解書還是我寫的,除了簽名的部分,其他都是警察叫我寫的,下方和解的條件真的很屌,寫著:四方各自負責。

不管是誰撞誰,只要人沒事就好,而四方也都掛彩,車子也都壞掉,與其去爭論誰對誰錯,不如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畢竟車禍已經夠倒楣,如果還去跑法院那真的會倒楣一整年,很慶幸大家都很好商量,而警察也很幫助我們,一直以來對警察印象都停留在很兇然後一副欠你幾千萬的臉,可是這位警察不只是很幫忙,還很好心解說和解是如何然後跑法院又是如何,超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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