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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車禍了!對方是一對五十歲左右的夫妻,地址是安平路一百二十四號的交叉路口處(為什麼記得這麼清楚?因為也是我報警的),整件事情應該是從我原本要去安平拍照、逛街結果突然下起雨,想著先回家,就在往家的回程中發生,一路上原本我時速就有點快,大概六十,且跟在兩台汽車後面,當時我已經看見待轉區有人,想說跟在汽車後面,他們會注意到,沒想到的是那對老夫妻就從待轉區騎了出來,想當然而就這樣硬生生撞上。

有人會認為我怎不緊急剎車之類的,一開始我有打算要繞過他們,從逆向的快車道,但是那時候逆向車子一堆,我如果把車拉到對方車道去,保證跟對方的汽車撞上,所以我沒有做這動作,如果從後面,因為他們的車子已經在路中間,我從後方肯定會撞到後坐的人,也是有危險性在,於是我選擇緊急剎車,但是時速在六七十的情況下緊急剎車最多也是降到四五十,不可能煞住,所以當下我就立刻選擇了前後坐的中間,大概是腳掌踩的地方撞上去,畢竟不是直接撞上人,危險性肯定比較低。

不過重點就是撞上去了,當然那台車跟老夫妻都翻倒在地,後來很神奇的地方就是突然跑出兩三位路人把老夫妻的車子牽了起來,一邊問說他有沒有事情、一邊又幫他們牽車子去路邊,也就變成事故現場被破壞了,而我車子如果繼續停在路中央也沒意義了,就也牽過去放在路邊,這時候很多人會問我怎沒有叫救護車呢?一開始我的確有打算,可是這對老夫妻,邊走邊念我騎這麼快幹嗎?碎碎念又自己走去路邊,我當然知道要叫救護車,但是從你們的外觀看起來就是沒事情(沒頭暈、沒臉色發白、沒有不良反應),所以我選擇先叫警察。

這對老夫妻後來一直跟我媽還有六叔抱怨說我怎沒叫救護車,可是實際上是我先打電話給警察,警察來了問我有沒有事情,要不要叫救護車,我說不用;而這對夫妻警察也問了,他們說什麼?也說不用啊!重點是警察是我叫的,你們只是坐在旁邊一直哀嚎你們的腳如何如何,我騎車比較快,的確我不對,但是這路口沒有紅綠燈,你們轉彎車本來就該讓直行車不是嗎?重點我怎會撞在你們的車中間呢?因為你們停在路中阿,我不可能故意騎去待轉區撞你們吧,又不是有仇。

牽到路邊,先叫警察也找我老媽過來,畢竟身上只有手機跟相機,因為就單純想說去拍照,連證件都沒帶,於是叫我媽過來,一來至少有身分證明,二來要私下和解(我沒帶錢阿)也可以;於是後來警察先到,就問說彼此有沒有受傷,要不要叫救護車,接著又通知交警,交警來就先做筆錄,結果我就是完全沒證件,他還問我說我住哪?會懷疑也是啦,畢竟都沒有證件,最後我也吹了酒測,這是生平第一次吹酒測,很妙!重點是交警說了什麼我根本都聽不清楚,他說的好小聲,後來換到那對老夫妻吹才聽到說要吹三秒。

後來交通警察就說我們要和解還是上法院,心裡頭其實有點想上法院,但是最後是選擇和解,畢竟上法院對工作還有以後都有影響,不是一千五百元可以打發的,是的,最後付錢給這對大概五六十歲的夫妻;重點是我騎時速六七十最後有剎車,你們停在路中間硬說是停在待轉區,然後彼此的車子車殼都壞掉,而你們說腳受傷,我也有,卻變成我要賠錢和解,難道如某某說的對方是老人,都是會這樣,你就多忍耐一下吧!

我有錯,但你們就沒錯嗎?不過現在就是人沒事就好,事情過去就算囉,抱怨、抱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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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