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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只有相同的工作、相同的環境甚至相同的個性才能相處嗎?我想不是的,然而為什麼不同的職業、不同的環境還有不同個性的人能夠長久廝守呢?說彼此相愛太過籠統了,然而體貼算不算愛的一種表現?我想它是必要的成分之一,彼此若能為對方捨棄某部分,達成雙方的契合,固然幸運,可是這捨棄的部分其實也是他/她想追求的,只是因為他/她為了你,願意放棄部分的自我。

捨棄某部分的人,無疑是種愛的表現,只是交往就必須捨棄到許多某部分的自我嗎?每個人都有他/她堅持的地方,若要他/她捨棄,也許有這個可能,只是反過來想這樣的行為,是不也表示自己太自私,只想到自己想要的,忘記對方也有追求的方向,所以認為愛就是對方得捨棄掉某部分的自我。

其實我們都能夠選擇,只是別把自己設定好的自以為套用在對方身上,認為對方既然珍惜我們,就該捨棄某些他追求的方向,要是將捨棄誤以為是種愛的表現,那這交往的過程中根本不會感受到幸福,連自我的空間也被剝奪,這樣的相處又有何意義呢?你有你的苦衷,我也有我的、你有你的目標,我也有我的,可是這不該是影響感情的因素,因為彼此在追求的過程中都有個專屬於對方的位子阿。

放開自以為的觀念,你該知道體諒也是愛的表現,對方有他/她的一切自我,你也有你的,這是平等也是尊重,何不將珍惜實踐在行為上,體貼的諒解彼此的不同,也體貼的諒解彼此的自我,讓兩個人能互相扶持也能互相體諒,這樣的過程中幸福垂手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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