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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大家應該看到華岡之狼第八度申請假釋通過的新聞(華岡狼自由了,受害人很驚恐 、華岡狼假釋 國會反對聲浪大 、華岡狼假釋 民眾反應很兩極等等),也許很多人都會覺得該給他機會,給他有機會去做對社會有貢獻的事情。

大家或許都看到華岡之狼悔過、想自由的心情
華岡之狼書信,渴求自由心情 ),看到他想假釋而製造出來的一面,我不能確定他是不是真的改過向善(連續犯案,只因為在監獄中表現良好就可以假釋!),或許是或許不是,天曉得!

但是我想他該不該假釋應該由受害人或是受害人家屬來決定,因為他們才是真正有權力去決定華岡之狼該放還是該關的人,而不是某些旁觀者,只因為他在牢裡表現良好就放他出來,如果他再犯呢?如果犯人記仇去找被害者呢?

我無法確定一個電子監控可以避免壞事的發生,但我能確定的是想繼續作奸犯科的還是做,而且我們不可能看到電子監控儀器有狀況就馬上趕到,如果在假釋時間中又出事,該誰負責,是犯人又或是同意假釋的人呢?

如果又在這段期間發生事情,遭受傷害的被害者又該怎麼辦?他/她們都是無辜的,只因為你們同意假釋,結果又多了被害者,不但犯人要受更嚴厲的處罰,同意假釋的人更要負起責任才對,因為你們是幫兇。

假釋的行為就好像給了壞人一種保護,被抓去關沒關係,只要在牢裡表現良好就可以被放出來,但是受害者他們遭受的傷害跟痛苦,誰來負責,他們心裡的黑暗面要多少個日子才能平復。

也許很多人會說給作姦犯科的人一個機會,但問那些被害者,誰給他們機會,他們被傷害後的痛苦跟黑暗,誰來拯救,更不是你們這些人可以體會,你們為何還要做出對被害者第二次傷害的事情。

現在卻只是他們在牢裡表現良好,就可以假釋放出來,這樣是否意味著作姦犯科的人已經被原諒?他們該被原諒嗎?如果問被害者,我想沒幾個同意的,問牧師、親朋好友、問人權團體,他們通通都不是被害者,那有資格說他該被原諒!

我覺得要犯人可以假釋除了監獄中的表現還需要被害者的意願,至少以後犯人要被假釋還要依被害者的傷害程度而定,如果被害者願意讓他/她假釋,就可以考慮,如果不行,放他出來只會造成被害者的第二次傷害,被害者才是真正需要被關懷的,作姦犯科的只能懇求被害者或被害者家屬的原諒,否則就乖乖關在監獄裡吧!

因為作奸犯科的人想要假釋就必須先得到被害人的原諒,不但得真心的向被害者悔改,還要讓對被害者的傷害降到最低,還要看被害者的臉色,如果被害者不同意,就關一輩子,不得假釋,這樣才能真正的制止犯罪。

補充資料:性侵再犯率,高達九成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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