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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民眾如被宣告破產,將受180項法律限制不能擔任職務,例如,不能擔任會計師、建築師、律師、精算師、專利代理人等專業人士外,也不能擔任公司董監事、券商及期貨公司業務員及經理人,也不能參選民意代表,甚至不能開補習班、托兒所、演藝事業公司等。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29日審查國民黨擬具的「破產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邀請司法院、金管會官員列席。

立委葉宜津、郭林勇在質詢時指出,不能讓卡債族以為個人債務清理條例一通過,自己即可無債一身輕,應在法條上課以破產者相當的責任及限制,而且要對民眾進行宣導,了解破產宣告後,對其可能的負面影響。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鍾慧貞指出,在更生及清算程序期間,債務人的生活水準及出入境,均應受到限制,其信用瑕疵的紀錄,也應公告接受查詢。如果虛報債權、故意漏報所得財產的不誠實行為,也會被課以刑事責任,藉以促使債務人重視其財務責任。

司法院秘書長范光群則表示,消費者宣告破產後,其人生職業將受到相當程度的限制,包括不得擔任會計師、建築師、律師、記帳士、專利代理人、仲裁人、民間公證人、職業訓練師、調解委員等人士,不能為工商團體的會員代表,也不能擔任民間工商團體的會務人員,已聘雇者應予以解聘。

期貨、證券交易等相關條例也規定,不再接受破產宣告人委託開戶,破產宣告人也不得擔任券商及期貨經紀商的發起人、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業務人員,也不得擔任私立學校、幼稚園的董事或監事、托兒所負責人、演藝事業公司負責人,不得擔任信用合作社及農漁會的理監事、會員或員工,對於破產宣告人的職務,總計國內有180種限制,影響層面頗大。

【2006/03/30 經濟日報/記者李娟萍、陳孝婷】

後記:申請破產雖然可以免除債務償還,但是對其信用跟以後的發展卻會造成很嚴重的後果,不只是很多很多工作不能做,連出入境、銀行開戶都有問題還有很多方面都將受到法律約束。

文中提到卡奴以為個人債務清理條例一通過就可以不用償還債務,這也是很無知的想法,先不用說要還債還是不用,但是如果面臨到破產的問題,可能區區的一兩百萬,卻可以把你打入萬丈深淵,不但你的生活跟工作甚至是你搭乘工具都是必須被法律所管制。

而你的人際也會因為你破產而受損,一個申請破產的人,在他的債務跟信用方面就有其問題,希望有本事辦理信用卡、現金卡等等的人就該有能力償還,而不是變成卡奴;再來說銀行逼死你們,對自己的財務是要規劃的。

所以千萬不要隨便申請破產,債務要好好的規劃跟償還,否則不但害了自己,連家人也可能會受到困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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