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姓名:瑪莉˙貝絲納(Marie Besnard)。
出生資料:生於一八九五年法國的羅頓鎮,當時的名字唯梅爾˙戴維樂。
犯案生涯:一九二七至一九四九年,當時年齡為三十一到五十三歲。
被害人資料:為了金錢殺害了十三位,大部分受害者為其親戚。
謀殺方法:毒藥。有『毒藥之後』的別號。
殺人動機:金錢。
裁決:貝絲第一次審判是在一九五二年,卻以誤判結案。第二次審判是在一九五四年,不過陪審團無法達成一致判決。第三次審判是在一九六一年,貝絲被無罪開釋,儘管她先前以承認使用砒霜(後又翻供),十三位被害人也相驗出此種毒藥。在貝絲的祖國-法國,瑪莉貝絲納案被視為完美謀殺。

2.姓名:瓊斯(Genene Jones)。
出生資料:生於一九五一年。
犯案生涯:一九七八至一九八二年,當時年齡二十七到三十一歲。
被害人資料:至少十一件,但擔任護士時應與四十六件嬰兒與幼兒謀殺有關。
謀殺方法:注射毒物。
殺人動機:自我意識-因權力和控制慾而起意殺人。
裁決:服刑九十九年。

3.姓名:艾娜堤(Bevertey Allitt)。
出生資料:一九六八年生於英國。
被害人資料:皆為醫院病童,攻擊二十六位,有四人亡。
謀殺方法:注射胰島素和氫化鉀,有一例採窒息手法。
殺人動機:患有莫闕症。
裁決:判十三項無期徒刑。

4.姓名:瑪蒂˙安瑞奎塔(Marti Enrequeta)。
出生資料:生於西班牙。
犯罪生涯:不詳。僅知為一九一二年以前。
被害人資料:至少殺害六名男童。每一個受害人都在邪教儀式中受到性凌虐。
謀殺方法:宗教儀式型的殺人手法,包括烹煮受害人的肢體。
殺人動機:性行為、暴力、食人肉。
裁決:於一九一二年判死刑。

5.姓名:艾琳˙凱若˙巫爾諾斯(Aileen Carol Wuornos)。
出生資料:一九五六年生於密西根州,本名艾琳˙凱若˙彼特門。
犯罪生涯:一九八九至一九九○年,正值三十三到三十四歲。
被害人資料:至少殺害七名與她有性交易的男子。
謀殺方法:每一位被害人都遭到點二二口徑手槍槍擊數次,個人財物、汽車,或兩者皆被搶。
殺人動機:與賣淫有關的性兇殺。
裁決:巫爾諾斯坦承犯案,但自稱是出自於自衛。她在一九九二年受審,判處多個死刑。

6.姓名:艾倫˙愛瑟瑞治(Ellen Etheridge)。
出生資料:生於德州。
犯罪生涯:一九一二年。
被害人資料:謀殺四名繼子女。
謀殺方法:下毒。
殺人動機:對婚姻不滿,忌妒丈夫的親子關係,於是將繼子女看成眼中釘。
裁決:坦承謀殺,被叛無期徒刑。

7.姓名:瑪莎˙安˙強森(Martha Ann Johnson)。
出生資料:一九五五年生於喬治亞州。
犯罪生涯:一九七七至一九八二,正值二十二到二十七歲。
被害人資料:謀殺四名親生子女。
謀殺方法:窒息。強森體重約 二百五十磅 ,趁孩子熟睡時用身體壓住孩子。
殺人動機:復仇。每次謀殺都在她和丈夫吵架,丈夫離家清靜後。
裁決:於一九九○年受審,因多起兇殺案而被判死刑。

8.姓名:安娜˙瑪莉˙漢(Anna Marie Hahn)。
出生資料:一九○六年生於德國。二十一歲一名美國。
犯罪生涯:一九三二至一九三七年,正值二十六到三十一歲。
被害人資料:謀殺五名老人。謀殺一名老人未遂。每名受害者都雇他為居家看護。
謀殺方法:下毒。每人使用的藥物都不同。
殺人動機:為得到被害人的人壽保險及財產。
裁決:於一九三七年被捕,判處死刑。一九三八年執行。

9.姓名:安托瓦內特˙西爾(Antoinette Scieri)。
出生資料:生於義大利,少年移居法國。
犯罪生涯:一九二四至一九二六年。
被害人資料:殺害十二條人命,可能更多。
殺人動機:謀財。
裁決:於一九二六年坦承殺害十二人,被叛死刑,後又減至無期徒刑,最後死於獄中。

10.姓名:陶樂西˙蒙塔佛˙普恩特(Dorothea Montalvo Puente)。
出生資料:一九二九年生。
犯罪生涯:一九八六至一九八八年,正值五十七到五十九歲。
被害人資料:至少殺害九人,被害人數可能高達二十五人。
謀殺方法:各異(多半下毒)。
殺人動機:為謀取被害人老人年金與其他資產。
裁決:一九九三年受審,判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11.姓名:蜜拉˙興德利(Myra Hindley)。
出生資料:一九四二年出生於英國。
犯罪生涯:一九六三至一九六五年,正值二十一到二十三歲。
被害人資料:至少殺了五名青少年。另涉及十件兇殺案。
謀殺方法:絞死、刺死、槍殺、凌虐。
裁決:於一九六六年被叛無期徒刑。

12.姓名:蘿絲瑪莉˙威斯特(Rosemary West)。
出生資料:一九五四年生於英國。
犯罪生涯:一九七一至一九八七年,正值十七到三十三歲。
被害人資料:至少有十名女性被謀殺。被害人數可能高達十八人。
謀殺方法:各異。被害人都曾遭受刑求、凌虐、性侵害,死後肢體都遭到肢解。
殺人動機:性兇殺。
裁決:於一九四四年落網,被控多起謀殺罪。於一九五五年被叛十個無期徒刑。

13.姓名:夏琳˙蓋勒勾(Charlene Callego)。
出生資料:一九五六年出生,本名是夏琳˙威廉斯。
犯罪生涯:一九七八至一九八○年,正值二十二到二十四歲。
被害人資料:殺害十人。所有罪行都是慘無人道的性兇殺,媒體對這對夫妻冠上『性奴隸殺人魔』的綽號。
謀殺方法:棒打、槍殺、凌虐、性侵害。
殺人動機:丈夫傑若德有蒐集『性奴隸』的癖好,於是夏琳˙蓋勒勾就幫他誘騙年輕女子,控制她們以供傑若德施暴。
裁決:於一九八○年落網。夏琳˙蓋勒勾於有一九八二年坦承殺害十條人命,並作證指控丈夫。一九八三年夏琳˙蓋勒勾判十六年徒刑。

14.姓名:愛蜜麗雅˙沙區與安妮˙華特絲(Amelia Sach and Annie Walters)。
出生資料:愛蜜麗雅˙沙區一八七三年生於英國。安妮˙華特絲生於英國。
犯罪生涯:十九世紀末至二十世紀初。
被害人資料:殺害數十名等待收養的嬰兒。
謀殺方法:下毒(使用哥羅芳)。殺人動機:『扥嬰中心』賺取的利潤。表面上提供辦理收養
的服務,私下殺害嬰兒,而收養手續費由兩人吞沒。
裁決:於一九○二年落網,被叛死刑。

15.姓名:華特若˙華格那一九五九年生於奧地利、瑪莉亞˙葛魯伯一九六四年生於奧地利、艾琳˙雷朵夫一九六二年生於奧地利、史黛芬妮亞˙梅爾一九三九年生於奧地利。
犯罪生涯:一九八三至一九八九年。
被害人資料:至少有四十九人。據估計可能超過三百人。
謀殺方法:注射、溺斃。
殺人動機:權力慾與宰制慾。
裁決:於一九八九年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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