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大部分人的觀念就是好死不如歹活,但是所謂的歹活在現代的社會中卻變成拖累家人甚至親朋好友的一種代名詞,當一個人已經沒有復原的機會,或是變成植物人或是腦死,我們用什麼樣的心態去留住這個軀殼?當然我們很愛她/她也很珍惜她/他,但是如果愛變成種累贅,變成種讓家人或親朋好友要每天每夜消耗精神、體力甚至經濟的惡夢,問問自己你能撐多久,而他願意繼續所謂的歹活嗎?

每個人都有生存的權利,但如果自己的生存必須依賴著儀器還有親人無日無夜的照顧,然而回復到基本生存的能力(呼吸、進食甚至排泄)都有問題的時候,是否還要繼續堅持著呢?這答案是沒有對或錯的,有些旁觀者會覺得總會有復原的機會,但實際的情況是復原到能有基本生存能力的時間要多久,你我都不能確定,一年、十年還是二十年呢?

旁人會覺得我們很冷血、無情,但是因為他們只是旁人,所以看不見我們要撐受的痛苦跟折磨,當然還有病患的痛苦跟折磨,旁人只會自以為病患會有機會、希望,可是照顧的人有沒有辦法撐這麼久呢?精神折磨是原因、體力消耗是原因甚至家庭經濟的崩潰也是原因;當然有機會的話誰會想輕易的放棄,只不過這機會我們何從知道會不會出現,又或者另個人又倒下之後才出現?

對於有任何一絲希望的親人,我們怎可能輕易放棄,可是如果沒有希望了,不要固執的死不放手,畢竟我們還是得繼續過活,更可能連同對方的份也要很拼命的活著,要是堅持留住那個空軀殼,不然拖延了自己人生的時間,也會讓對方無法好死,因為她/他其實也只是想求的痛快罷了,而非整天靠著儀器然後看著大家哀怨的表情活著阿。

每個人都有選擇不同的方是活著,然而如果這份活著的能力是必須用靠著儀器、靠著家人無日無夜的精神跟體力付出,最終還不見得有任何機會復原,我寧可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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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