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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很多流浪寵物的新聞,其實罪魁禍首還是人類,從以前的米格魯到前陣子的紅貴賓,只要一熱門台灣人就是瘋狂的飼養跟配種,然後一過了熱門期,價位低了或者不喜歡了就到處丟,人要養寵物無可厚非,當然也不可能禁止,可是所謂的飼養並非三分鐘熱度,一隻寵物無論是狗、貓、兔子、鼠類甚至鳥到爬蟲類等等,從小到大、從吃東西到上廁所甚至繁衍下一代都是你要考慮到的問題,不是突然想養就能隨便做決定的。

在台灣常常看到的現象就是因為當下這寵物紅、熱門然後就想盡辦法去買去抓,然後賣家知道當下有錢可賺就大量繁殖,然而這熱度一降,原本想飼養的念頭就又拿去放生,而所謂的放生就是讓寵物流浪街頭,至於賣家則不是把這些賣不出去的寵物丟在路邊不然就弄死,是的就是弄死,或許也有部分的賣家會繼續飼養,但我想也是少數,這就是為什麼台灣的流浪動物越來越多的原因。

為什麼我標題不寫流浪狗呢?因為台灣人對於寵物的熱度不限於狗狗而已,貓也會被放生、烏龜、鱷魚甚至鳥都會,然而我們在做的事情就是把牠們抓回來然後等到沒人要的時候在安樂死,這種模式根本就是錯誤的,為什麼一定要讓牠們變成流浪寵物?為什麼又要讓牠們沒限制的繁衍然後造成環境的破壞?為什麼我們做錯事情卻要牠們拿生命來換?

其實最基本的解決方案就是只要飼養寵物就必須植入晶片甚至做DNA建檔,植入晶片是對於寵物本身的一種保護,如果不小心走失也可以藉由晶片找回主人,如果故意放生也可從這尋找回主人,當然這晶片也可能被人為破壞,所以如果用DNA建檔,反而就可以減少這部分的疑慮,不過DNA建檔,對於這提議我是把重心放在繁殖的問題上。

每隻寵物如果都有DNA建檔,繁衍的下一代就可以找到血親也可以藉由晶片找到主人是誰,又為什麼讓牠繁殖,這可以避免很多賣寵物的搭熱潮去過度繁殖寵物,當然還有第三項做法就是賣寵物一定要有政府立案才能販賣,否則就是犯罪(現在感覺沒有這項法律),然後每隻寵物在政府立案的寵物店裡一定要有完整的資料,假設有買主買了也要建立買主的完整資料,當寵物的買賣變成種需要負責的責任,那麼流浪動物肯定會降低很多。

我們現在在做的都是抓流浪寵物然後整理接著等著給人領養,但是卻忘記流浪寵物數量的降低,這才是最可以根治的,立法?還是人民自己有自制力呢?我想寵物真的該立法(現在不知道有無立法,不然就是有卻罰太輕)來保護才是,否則我們會擁有永遠抓不完的流浪寵物,畢竟輕易的飼養就會輕易的放生,因為要養就有,且放生不需負任何責任,這就是問題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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