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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當下的理由,只是因為分手而產生的藉口。脾氣、個性等等固然彼此會有差異甚至不合,但是兩個個體無論任何一方面有所差異是正常的,甚至差異會很大、很不同;雙方不是說要對方迎合我們或是我們要迎合對方,反而應該是彼此學習,改變自己差勁的部分,因為這感情值得讓你改變,對方值得你的改變,可是對方也該願意改變,畢竟雙方就是在慢慢的磨合中認同彼此。

分手的理由最多只是導火線,長時間淡化的感情以及沒有認同的心態等才是導致你們分手的主因,當彼此挑剔對方的缺陷時,好聽點是為對方好,可是當感情中只剩下彼此的挑剔跟不滿足,不但給對方壓力,甚至當你挑剔過了頭也是在打擊對方的自信,這種情況下感情還會累積嗎?還是被挑剔沖淡情感的濃度了呢?

只是不再認同,那麼感情就會結束,其他理由只是讓彼此有個台階下,兩個人若以為能遇上一個可以不需要磨合的另外一半,那就大錯特錯,牽手的人不只是在順境下緊握彼此,更重要的是坑坑洞洞的路上也得到雙方的信任跟認同,信任雙方的真心、認同彼此對這份感情的真誠。

任何理由比不上一個事實,那就是沒感覺,對感情是如此,對對方亦是如此,要是沒了跟對方繼續牽手的意願、互相認同的心態,其實也不再需要理由。我們的理由只是給彼此一個安慰的方向,這理由有可能是某部分小小小小小原因,而它製造的台階卻讓彼此好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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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